关于印发《吉林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军厅联发〔2024〕14 号
各市(州)公安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数局、医保局、社保局、军分区(警备区),长白山管委会公安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数局、医保局、社保局、长白山军事部,梅河新区公安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数局、医保局、社保局;各县(市、区)公安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数局、医保局、社保局、人民武装部:
现将《吉林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林省军区动员局
2024年10月31日
吉林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加快实现军人退役“高效办成一件事”,制定本方案。
一、办理事项
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共11项内容,包括退役报到、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自主就业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核发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险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保卡申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预备役登记。
二、办理渠道
依托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接待窗口,同时开发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网络平台,采取“线上+线下”方式集中开展退役军人档案审核、身份核定,办理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相关业务。
三、办理程序
本方案主要服务对象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结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仪式发放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办事指南,应当为退役军人预留准备材料时间,同时通知同级兵役机关做好合署办公准备。
(一)申请人准备材料
1.《户籍注销证明》《退出现役证书》(或《军人身份证》);
2.申请异地安置落户时,除上条所列内容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的,无需提供);
3.《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
4.身份证(申请办理身份证人员需在办理后提供)、照片(白底、分辨率358*441、jpg格式,大于5K小于50K,可现场拍摄);
5.户口簿(申请落户人员在落户后提供);
6.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
温馨提示:按照国家要求,申请办理身份证时需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前往公安机关综合服务窗口,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办理落户时,《户籍注销证明》和退伍转业等证件信息不一致的,需本人到公安机关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